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区别
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制定主体不同:规范性文件由各级行政机关制定,而部门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。
2. 制定程序不同:政府规章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而规范性文件可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,也可以由政府负责人直接签署。
3. 法律效力不同: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活动,规章效力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。在行政诉讼中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,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,但规章不包含在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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